《世界经济简史》 作者:马克斯·韦伯 著;李慧泉 电子书(pdf+word+epub+mobi+azw3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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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济简史——被看作是研究资本主义理论方面的经典读本,与马克思《资本论》齐名的经济学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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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克斯·韦伯 著;李慧泉 译出版社:立信会计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年03月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
包 装:平装-胶订
是否套装:否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42955876
所属分类:
图书>经济>经济学理论>其他经济学理论

《世界经济简史》 作者:马克斯·韦伯 著;李慧泉 电子书(pdf+word+epub+mobi+azw3版本)

编辑推荐

1. 《世界经济简史》作者马克斯·韦伯是德国社会学家,政治学家,经济学家,哲学家,是现代一位较具生命力和影响力的思想家。

2.被看作是研究资本主义理论方面的经典读本,与马克思《资本论》齐名的经济学著作。

3.对资本主义的产生、发展进行全面历史分析的著作,论述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形态,揭示了资本主义产生的精神实质。

4.整本书,作者遵循了由工业到商业再到金融货币的论述顺序,用大量篇幅论述了资本主义之所以发生在西方,不仅仅是因为地中海具有优越的地理环境,还因为其具备了内在动力——资本主义精神。

5.全书内容翔实,资料丰富,涉及从原始社会至现代社会的历史、经济、宗教等各个方面。

内容简介

《世界经济简史》一书是由德国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所著。全书论述了原始的农业组织形态、家庭、氏族、村落、庄园制,以及前资本主义各个时期的经济形态,*终落脚到试图

解释近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整本书,作者遵循了由工业到商业再到金融货币的论述顺序,用大量篇幅论述了资本主义之所以发生在西方,不仅仅是因为地中海具有优越的地理环境,还

因为其具备了内在动力——资本主义精神。全书内容翔实,资料丰富,涉及从原始社会至现代社会的历史、经济、宗教等各个方面。
作者简介

马克斯·韦伯(1864年4月—1920年6月),德国哲学家、社会学家、政治学家以及经济学家,是现代较具生命力和影响力的思想家。他提出了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理论,对西方古典管理理论的

确立作出了很大贡献。
目  录

篇 家庭、氏族、村落以及庄园

章 农业组织和有关农业共产主义的问题

第二章 财产制度与社会团体

一、财产的占有形式 / 023

二、家庭团体与氏族 / 025

三、由经济与非经济因素决定的家庭的发展演变 / 032

四、氏族的演变 / 037

五、家庭共同体的演变 / 040

第三章 领主所有权的起源

第四章 庄园

第五章 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之前西方各国农民的地位

第六章 庄园中的资本主义发展

一、种植园 / 066

二、地产经济 / 072

三、庄园制度的解体 / 078

第二篇 资本主义发展之前的工矿业

第七章 工业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

第八章 工矿业的发展阶段

第九章 手工业行会

第十章 欧洲行会制度的起源

第十一章 行会的解体与家庭工业制度的发展

第十二章 工场生产、工厂及其先驱

第十三章 现代资本主义发展之前的采矿业

第三篇 前资本主义时代的商业与交换

第十四章 商业发展的开端

第十五章 商品运输的技术条件

第十六章 运输业与商业的组织方式

一、外国商人 / 170

二、坐商 / 180

三、集市贸易 / 184

第十七章 商业企业的各种形式

第十八章 商人行会

第十九章 货币史与货币

第二十章 前资本主义时期的银行和货币交易

第二十一章 资本主义时期之前的利息

第四篇 现代资本主义的开端

第二十二章 现代资本主义的内涵和前提条件

第二十三章 资本主义发展的外部现实

第二十四章 早期大规模投机危机

第二十五章 自由批发贸易

第二十六章 16~18世纪的殖民政策

第二十七章 工业技术的进步

第二十八章 市民

第二十九章 合理化的国家

一、国家、法律与官员 / 274

二、合理化国家的经济措施 / 278

三、重商主义 / 280

第三十章 资本主义精神的进化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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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同体的演变

原始的家庭共同体未必是纯粹的共产主义。在共同体内,所有权,即使是对儿女的所有权,往往都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特别是对纺织产品和铁制工具的所有权。其中,也存在女性从女性处继承及男性从男性处继承的特殊权利。此外,不仅存在作为正常状况的父权,也存在这一权力被其他组织所削弱的情况,例如,图腾集团或者母系氏族。在某一点上而言,家庭共同体差不多一直都是纯粹的共产主义,即与消费有关的方面,尽管不是与财产有关的方面。但在此基础之上,经历了各种不同的发展路径,导致了各种不同的结果。

小家庭可能发展演变成为扩大到一定规模的家庭,而且这个大家庭或者以自由共同体的形式存在,或者以土地贵族或皇族的庄宅之类的庄园家庭的形式存在,种情况通常是在经济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是劳动集中化的产物,然而庄园的发展是根据政治条件产生的。

家庭共同体的发展演变,在南方斯拉夫人中间进化成了扎德鲁加,而在阿尔卑斯山脉一带则进化为公社。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一家之长通常都是选拔出来的,而且通常都可以将其罢免。在生产方面的原始状态是纯粹的共产主义。从这种团体退出的人会丧失分享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利。偶尔在其他一些地方,例如在西西里岛和东方,共同体不是根据共产主义的原则组织起来的,而是以股份为基础,形成了一些不同的发展路径,因此个人总是可以要求财产分割,因而可以把财产份额带往任何想去的地方。

家长制是庄园发展的典型形式。家长制的突出特点是财产权完全归属于一个人,即一家之长,其他任何人都无权要求核查账目,并且这种独裁身份是可以继承的、终身制的。妻子、子女、奴隶、家畜以及工具根据这种专制权力都是可以世袭的,即罗马法律中所指的家产,这种专制权力的经典完备形式在罗马法律中呈现了出来。这是一种的统治权,这种权力与对妻子的夫权或者对子女的父权的原则是有差异的。父亲在家中的权力可以大到将人处死,出卖妻子儿女,或者把他们作为劳动力出租出去,在行使这些权力时仅仅受到一些仪式上的限制。按照巴比伦、罗马以及古代日耳曼人的法律,父亲除了自己的孩子,还可以收养别人的孩子,而且养子(女)处于与自己的子女完全平等的地位。女性奴隶与妻子之间、妻与妾之间以及养子与奴隶之间不存在什么区别。

养子之所以被称为自由人,仅仅因为他们和奴隶存在一点差异,即他们未来会有可能成为一家之长。总而言之,这种制度是纯粹的父系氏族制度。根据有关发现,这种制度与畜牧经济有关系,也与由独立作战的骑士所组成的军事阶层有关系,或者,还与祖先崇拜存在关系。不过,祖先崇拜绝不能和亡灵祭祀相混淆;亡灵祭祀行为可以在没有祖先崇拜的情况下单独发生,埃及的情况便属此例。祖先崇拜却必然将祭祀亡灵与氏族成员的身份融为一体,例如,中国和罗马的情况便是如此,父权不可动摇的地位即是以亡灵祭祀与氏族成员身份的结合为基础。

家长制条件下的家庭共同体不复以其未曾变动的原始状态存在了。由于在阶级内部实行内婚制而造成了家庭共同体的瓦解,根据这种婚姻制度,上层阶级的氏族仅愿把女儿许配给与其处于平等地位的人,而且要求婚后她们的家庭地位要高于女奴,一旦妻子基本上不再是劳动力——这一现象也首先在上层阶级中发生——男人因而就不再将她当作劳动力购买了。所以想要把女儿嫁出去的氏族就不得不为其准备一份丰厚的嫁妆,以便足以维持她的阶级标准。这一阶级原则的应用造成了合法的一夫一妻制婚姻与家长权力之间的差别。带嫁妆的婚姻成为正式婚姻,女方所在氏族约定必须让她作正妻,而且只有她的孩子才能作继承人。这一点并不像社会主义理论所认为的那样,男人对为其财产寻找合法继承人的关注开辟了婚姻发展的道路。男人拥有继承人的愿望可以用很多方式实现,反而是女人对于确保其子女继承她丈夫财产的关注起着决定性作用。然而,这种发展根本不是只产生一夫一妻制。一般而言,一夫多妻制在局部范围内仍然存在;除了正妻之外还有副妻,副妻的儿女仅拥有有限的继承权,或者根本没有继承权。

据我们所了解的而言,一夫一妻制,作为占统治地位的婚姻方式,首先产生于罗马,并且以罗马祖先崇拜的形式对其予以仪式上的规定。一夫一妻制在希腊很流行并为人所熟知,但却依然保持着很大的弹性。与希腊截然不同,罗马人则是严格执行这种制度。后来,基督教戒律的宗教力量开始支持这一婚姻制度,犹太人也仿效基督教的做法,确立了一夫一妻制,不过这直到加洛林王朝才发生。合法婚姻涉及正妻与妾的区别,不过女方氏族在保护女性权益方面走得更远。在罗马,女方氏族先是成功实现了女人在男人那儿经济与人身的彻底解放,建立了所谓的婚姻自由,这种婚姻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意解除婚姻关系,而且给予女人对自己财产的完全控制权,尽管如果婚姻关系被解除,她就失去了对于子女的所有权利。即使查士丁尼大帝也不能取消这种制度。在很多的法律制度中,都可以发现带嫁妆的婚姻和不带嫁妆的婚姻之间的区别,而带嫁妆的婚姻向合法婚姻的发展演变,有很长一段时间都反映在这种区别上。埃及人与中世纪的犹太人均是这类情况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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